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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章来源:中哲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0-08-04 15:21:00

现将《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函〔2020〕298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建市〔2020〕231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7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推进。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显著位置显示或张贴《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要畅通本级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招投标活动各方市场主体监督。(责任单位:局扫黑办牵头,招投标监管处、建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建处、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各县 (市),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1.组织项目自查。各县 (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摸底,逐一列出项目清单,组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市场主体和招投标监管机构等对照七大整治重点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责任单位:招投标监管处、建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建处、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各县 (市),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2.加强日常监管。各县 (市), 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履约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责任处室:招投标监管处、建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建处、质安处、法规处、质监站、安监站、市政质监站、企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市), 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4.强化权力监督。各县 (市), 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查找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到监管各环节于法有据、程序公开。要对项目报送的《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打招呼”现象登记表》进行留存和分析,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责任单位: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各县 (市),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1.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县 (市), 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持续保持对七大整治重点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责任单位:招投标监管处、建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建处、质安处、法规处、质监站、安监站、市政质监站、企业服务中心、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市),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 (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人等,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 (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执法队伍、行业协(学)会、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等主体作用,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视频、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推动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宣传进交易场所、进工地、进园区等,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率,营造大力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肖孟坤  037167887395

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周长洪  037167188920

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武位威  037167188918

法规处   联系人:李飞  037167188916

附件:

2.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4.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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