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招投标领域改革重点提出十条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一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行政干预
✦ 不得要求招标人在“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短名单”、“预选承包商库”等带有歧视排斥性质的范围内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不得要求招标人在指定范围内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除重申招标人有权自行招标、自主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外,《意见》还特别提出不得要求招标人在“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 “预选承包商库”等带有歧视排斥性质的范围内确定中标人,对一些地方通过“网上超市”等建立供应商短名单,限制短名单准入标准的做法提出了反对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的约束对象是地方主管部门而非招标人。
二
多种措施防范低价中标履约风险
✦ 不得要求招标人在指定范围内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招标人可同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
✦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其报价评审因素权重不超过10%。
✦ 对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工程,综合评分法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可增加6-8分,增加分值从投标报价分值中扣减。
《意见》此次明确了对于最低价中标项目的高额履约担保形式与金额,旨在遏制恶意低价中标现象,加强对履约风险的管控。同时,对于施工设计招标和大型复杂工程招标的评标方法都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降低价格因素的评分权重,将评价重点转移至方案本身。
三
调整评定分离政策,扩大应用范围
✦ 建筑设计方案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含社会代建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人数为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至5倍。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进行排序,可按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排列。
《意见》对评定分离政策中的有关定标委员会组成等原则均有所调整,并进一步扩大了评定分离的应用范围。近年来,评定分离成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改革的重点方向,江苏省更是早在2016年就开始试行评定分离政策,基于试点经验制定了《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等,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四
规范特定项目招投标活动,提升招标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 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以及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投资大于400万以上的附属绿地工程,应当按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单独招标。
✦ 不得将具备原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不得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古典园林修缮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可以设置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资格条件,类似工程通过工程面积、造价等量化指标体现······
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 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招标,混凝土装配式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60%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80%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具有装配式建筑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参加投标。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园林绿化工程、装配式建筑等特殊类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项目类型对招标方式的选择、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及评审因素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意见》还放宽了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方式的使用范围,并要求强化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监管。从中可见,在取消招标代理人员从业资质的背景下,各地对于从业人员及机构的从业行为、专业素养的考核评价正在通过其他形式不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