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机构完善备案信息的通知
近期,财政部对2020年政府采购透明度进行了评估检查,发现我省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检查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注册地在河南省内,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请代理机构对照自身备案情况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核查工作, 确保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信息的一致。
2.已经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代理机构,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南”中“代理机构注册备案信息登记填报说明”的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同时注意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信息必须一致。
3.今后所有代理机构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前,应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凡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代理机构,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备案不予审核。
4.所有代理机构更改备案信息时,在任意一个网站进行更改的同时,必须在另一个网站进行信息更改。
望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善注册网站资料,以免影响其招标代理业务的开展。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