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我中心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中增设了“评审结果告知”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项目类型:2021年2月7日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推送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后,系统将自动向投标(响应)供应商推送评审结果信息,无需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其他操作。
三、推送内容:1.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2.符合性(实质性响应)审查未通过的原因;3.供应商本人最终得分和排名。
四、查询方式:投标(响应)供应商可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中的“评审结果告知”功能,查询供应商本人的评审结果信息。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