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此次废止的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
《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等。
失效的政府采购有关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
附件下载: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