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交易主体:
为增强开标活动现场人员身份识别度,切实强化交易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现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身份标识”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4月30日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现场“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强化开标现场人员身份识别与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标区的各方交易主体,包括:项目业主单位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第三条 身份标识分类
采用不同颜色工作证区分身份:
项目业主单位人员:蓝色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黄色
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红色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绿色
第四条 标识申领与归还
项目业主单位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至交易中心六楼综合服务台统一登记并领取工作证。开标活动结束后,当日归还至综合服务台。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证由中心统一发放,日常佩戴,离职时交还。
第五条 使用要求
进入开标区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工作证,未佩戴者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非开标业务人员(如办理业务咨询、专家抽取等)可不佩戴工作证。
第六条 现场管理规定
现场管理:项目业主单位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应当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下,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得随意出入其他功能区。
行为规范:参加开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交易中心纪律,维护开标现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干扰正常秩序。应当按照规定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者调至静音状态,严禁吸烟,保持环境卫生,爱护设施设备,损坏设施设备及其它物品应当照价赔偿。
第七条 监督与责任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全程见证,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记录。对未按规定使用标识、干扰现场秩序的,视情节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