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0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核心内容、主要思路是什么,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03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否可以适用于竞争性磋商?
04
我单位采购项目预算100余万元,公开招标,仅2家供应商报名参与,废标。(废标后我单位已知晓双方报价)我单位经报财政部门同意,改为竞争性谈判,预算价格未变动。谈判报价时,供应商提高报价,紧贴预算价报价,两家报价差距2400元。中标价格高于原公开招标报价近30万元。我单位认为利益受损。公开招标报价、竞争性谈判报价是否应有关联,是否公开招标报价为竞争谈判的第一轮报价。是否有解决办法,保障单位利益。谢谢。
05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磋商,是否一定要按照经评审最低价作为价格评审基准价?还是可以采购人自行设定。
06
如果确实存在符合相关规定可以2家之间磋商的或2家之间谈判的,必须有3家响应吗?
07
一般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可以委托评审专家进行审查吗?
08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标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此情形下,能否开标?竞争性磋商活动能否继续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据此,采购过程具体指哪个阶段。
09
与新、改、扩无关的政府采购装修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能否在资格条件里设置特定金额(60万元)和指定“地化实验室改造”项目业绩?同时在评分标准里把业绩又作为评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