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购实践中,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项目,报价环节往往最容易出现问题。下面整理出8个关于竞争性谈判报价环节的问题,希望能为大家解惑!
1.Q: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只有一家未超预算,算没成功吗?
是否需要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标注项目预算金额?如果没有标注最高限价,导致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全都超过预算金额,第二次报价有一家未超过预算金额,这样算采购失败吗?"
答:在谈判文件中披露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性要求或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说明原因,恢复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理由恢复采购活动(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或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超过3家,但本办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的除外。
2.Q: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货物能否报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价格?
答: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轮数。而是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中提前商定,或由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33条如果谈判文件能够规定采购标的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则在谈判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3家。如果谈判文件未能明确采购标的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需要供应商通过谈判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则在谈判后,谈判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3.Q:四家公司参加了谈判,三家公司没有提出第二次报价。另一家公司能达成协议吗?
在竞争性谈判中,有四家公司参与了响应,资格审查没有问题。在第二轮报价中,有三家公司没有报价,提交了空白页,只有一家公司报价。这家公司能成立吗?
答:否。为最终报价提供空白页的供应商应做出无效响应。只有一家供应商进行了最终报价,只有不到三家供应商完全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恢复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同上。
4.Q:在竞争性谈判中,第一个报价是否需要在“招标公告”时公开?
答:否。在非招标方式中,没有类似于公开招标的开标和开标环节。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任何一方均不得披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数据、价格等信息。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6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审查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Q:在竞争性谈判中,供应商能否自愿放弃二次报价?
答:是的。如果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可在提交最终报价前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退还供应商押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四条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前,可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应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押金。
6.Q:竞争性谈判要求二级报价必须低于一级报价。是否符合要求?
A:不合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第一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最低报价是第二轮的最高价格,第二轮报价必须比第一轮报价低几个百分点。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类似项目的经验,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31条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享有平等的谈判机会。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能够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三名或三名以上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7.Q: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二次报价时供应商报出0元,能接受吗?
答:第二次报价是谈判事项,不是最后报价,谈判文件若有规定应当符合其规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一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8.Q:竞争性谈判一二轮报价需要公开吗?
答:不可以公开。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